上海房地产限购及房产税细则

lyq158 2014-04-13 浏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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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专修123 2014-04-16

a.限购政策
1外地户籍: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2本市户籍: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3外籍人士:与原来一样.
b,房产税细节
1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不管面积多大免收商品房6税。二套以上按人均面积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面积x单价x70%x0.6%等于房产税,每年征收,一年申报一次。如卖掉前面一套变首套,以后可免交。
2外地户籍:有本**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自到卖掉为止。
3外籍人士: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房产税税率:面积x单价x70%x0.6%
面积x单价x70%x0.4%
后面将继续讲过户政策!
过户政策:
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人按上海户籍标准
2夫妻是上海人,父母是外地户口,上产证的话父母份额需缴纳房产税。
3如果购房人是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房产税的只需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过户,
4审税过户:下家需带好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出身证,身份证,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需民证局开未婚证明。
以上在过户前需审核15个工作日。
银行政策:认房认贷
上海市人民"我们公司"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我们公司",市"我们公司"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我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我们单位"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上海市人民"我们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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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白色→痴心 2014-04-15

昨天,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12条内容中**受关注的有两点,即“限购令”和“房产税”:从即日起,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针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问题,上海明确,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此外,除了明确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外,上海还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据传将试点“房产税”的上海何时出台“‘国十条’细则”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昨天,即国庆长假的**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REPLACE_TEMP_1),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业内观点

上海细则显示政府调控决心

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上海“调控细则”,昨天业内人士表示,从内容看,并没有严过“北京细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上海细则还表明,眼下房产税还是停留在“准备试点阶段”,真正落地还需时日。

业内人士强调,“上海细则的出台,说明中央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地方政府开始趋紧,开发商不要再对调控心存侥幸心理。”在他们看来,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除了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出台实施细则外,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二线城市并没有跟紧出台实施细则。而此次情形俨然已经发生变化:节前即9月29日相关部委出台调控新规,深圳、厦门等城市节前就出台落实细则,深圳版和厦门版“限购令”从10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而10月7日——国庆长假**后一天,迟迟没有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上海却紧跟着出台实施细则,“说明9月29日,多部委出台的新措施中,有关‘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已经有了压力,楼市调控也将因此趋紧。”

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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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问互助一团 2014-04-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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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问互助七团 2014-04-14

以家庭为单位,上少户籍可拥有两套住房(产权为住宅),境外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能买一套住房。上海户籍以外的大陆人,只可拥有一套住房。2010年10月7号后新购过一套住房的,即使只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用户也不能在新购。
对于新购住房,如果超出,交易中心不予过户登记。
此限购只限新购住房,若由法律判决,继承等所得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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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 2014-04-13

外地人只准许买一套房子,上海人只准许买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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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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