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问题,高手进
jiangdan219 2014-04-13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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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oj510 2014-04-15
集体土地禁止买卖。答案补充你可以采取租赁土地或者农户以土地参股的形式进行开发,可以省去许多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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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媛0324 2014-04-15
按你的说法,好像你哥与你同住在这块地上,并且这块地一直没有产权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已形成共有关系,你的说法将得不到采纳,在民法通则里,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对土地的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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ロ圭 ロ塞 � 2014-04-15
如果你能够证明是在 不知道该单位没有交齐 国有土地使用费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赁土地的话 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能够继续租下去 不过你也应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没有的话 那就基本没戏了
但是根据**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若干解释中
第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么重要的合同应该找律师做啊 现在你的损失可能要无法挽回了 如果当时是律师帮你订立的合同的话 出现问题你还可以找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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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SZ孤独的风 2014-04-1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取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农村村民给予村民特有的身份资格,在所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自住房屋,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的权利,特别在处分权利上受到严格限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一般仅允许村民向同村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转让;2、宅基地用途受到限制,除了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只作生活资料不得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也不得从事农业经营;3、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可无期限使用;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调整性,村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政策调整作相应的增减,如人口减少或出现“绝户”现象,村集体有权减少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宅基地的取得,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并经审批后取得使用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原始取得方式。当然,象同村村民间(城镇居民或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公民或组织目前还属于购买禁止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买卖、转让地上房屋也是法律实务界认可的取得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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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yht 2014-04-14
农村土地开发的的问题答案补充首先 你要知道 农村的土地资源都有哪些 一里 合里利用耕地 二 适当开垦荒地 提高土地的可利用率 按照地块的优势 合理安排适宜的农作物 进行推广 尽量让每一寸土地 都能发挥出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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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wen1223 2014-04-13
不合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起诉,农作物损毁依法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和二十六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希望能帮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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