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很多人还和笔者一样,对小产权房不甚了解的时候,它已经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火热地销售起来,在
北京房价急剧攀升的情况下,售价仅为2000多元每平米的小产权楼盘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今年以来,小产权房以占北京
商品房交易量近20%的惊人比例,一举成为楼市关注的焦点。目前,在通州、房山、石景山等地区,这种小产权房还真不少,它们以成片开发的规模、低廉的价格优势,而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
小产权房在全国呈蔓延之势,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产权问题也接踵而至。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
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
预售许可证1过程中,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该发言人还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查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REPLACE_TEMP_1》,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
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
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截止到目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小产权房只适用于在集体土地上的
住宅楼,而其销售的对象也限定在集体的成员之内,出了这样的范围便是不合理的了。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房”?笔者随后咨询了
房产法律界专家,他们表示,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 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
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