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买卖吗

luosuhua_123 2014-04-17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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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飞 2014-04-19

**好不要买,会产生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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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m9002 2014-04-18

也没有什么公证不公证的,买卖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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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ung55 2014-04-18

当很多人还和笔者一样,对小产权房不甚了解的时候,它已经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火热地销售起来,在北京房价急剧攀升的情况下,售价仅为2000多元每平米的小产权楼盘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今年以来,小产权房以占北京商品房交易量近20%的惊人比例,一举成为楼市关注的焦点。目前,在通州、房山、石景山等地区,这种小产权房还真不少,它们以成片开发的规模、低廉的价格优势,而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

小产权房在全国呈蔓延之势,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产权问题也接踵而至。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预售许可证1过程中,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该发言人还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REPLACE_TEMP_1》,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截止到目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小产权房只适用于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楼,而其销售的对象也限定在集体的成员之内,出了这样的范围便是不合理的了。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房”?笔者随后咨询了房产法律界专家,他们表示,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 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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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SWQL 2014-04-18

可以过户,但是现在的政策不支持。 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给你参考: 目前,在很多规划中已经列入城市区划的范围内,仍然存在着大量未履行转用手续而继续保持着非城镇建设用地属性的土地,而在这一类土地上,即有大量小产权房存在。
消息人士透露,对于这部分小产权房,很可能采取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使其获得合法身份。“对于那些新建的小产权房,一定会坚决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强调。 针对重点城市解决 对于小产权房,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国务院,态度向来强硬。但这一次,促使国土资源部寻求小产权房处置方式的,是全国大量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现状,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透露,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
“这次调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抽样,不是普查。”日前,针对已经呈送国务院审阅的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解释。 记者了解到,这份调查报告中,在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之前,首先对全国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了陈述,并指出了相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几个城市,以利于此后具有针对性地安排处置方式。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报告中“点明”小产权房问题比较集中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济南、郑州等。
其中的规律是城市规模越大、城区扩张速度越快,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就越突出。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这几个城市小产权房的保有总量“已经到了非处理不可的程度”了。 仍是商业开发禁区 “无论**终国务院批复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开发商肯定都不能介入小产权房的处置,更不可能以后介入进行开发。
”张新宝明确表态。 “决策层比较倾向的意见是,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为结束,未来也不可能在政策上给小产权房新的空间,基本原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后,严格执行既有的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
”消息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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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433 2014-04-17

有存在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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