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土地所有权

142****9765 2014-04-20 浏览:33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144****7961 2014-04-23

你拥有的只有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都是有使用期限的,
以后的转让也是转让剩余期限的使用权。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其实国家征用以后就
是国有土地了,说白了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
查看全部>
(0)

145****1545 2014-04-23

其实讲到底,中国貌似无私有地,你知道而家收物业税点解甘多人唔同意啊???讲到底就系商品楼既土地权**终都系属于国家既,但人地美国,新加坡系资本主义,承认土地私有制,所以物业税搞咁耐都未得!
!开发商系政府买地皮都系买个开发权!就系有年限既开发权!农村土地系集体,呢个集体讲都讲唔明,好乱%7E%7E开国初有两次土地改革,一次系农民土地私有制,第二次将农民土地私有制改成农村集体拥有,由私变公%7E变承包责任制,中间土地权收翻卑国家,农民只不过系拥有租赁权,转让权,无拥有权
查看全部>
(0)

156****3968 2014-04-23

多买点这方面的书,**好的办法就是找个人教教!
查看全部>
(0)

131****9013 2014-04-2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
查看全部>
(0)

138****2059 2014-04-22

房屋土地在城市还是农村。城市**多70年。农村宅基地世袭无法变成别人的。事先以文件合同形式约定好
查看全部>
(0)

146****8241 2014-04-22

目前国家土地供给是双轨制,即农村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你是本村的人,就有土地所有权,村集体同意,国家土地部门备案后,你就可以自建房;而商品房的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其性质为国家将土地出让于个人(期限**长70年),其管理部门房产局。
综上即可看出:农村自建房是限于村民身份的,其自由转让存在很多体制性的硬伤,其转让依据主要为村干部见证 签订契约,因为无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参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划分很困难。商品房的转让是自由的,但其前提是缴纳税费,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房产局过户登记为所有权变更的依据。追问那如果是外地的到广州村民的地皮可以不,可以永久居住或者出租,买卖,或者拆迁补偿不?回答你不是当地村民,是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也就是说你所买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分离的。但是这不影响你对房屋永久居住、出租、买卖的权利,但是拆迁补偿会受到很大影响,只能得到一部分。
在当前体制下,这种房子买的时候比较便宜,卖的时候也不会太贵,也存在**空间。这是房屋的自然**和商品房的炒作**是不一样的。
查看全部>
(0)

155****2328 2014-04-22

你拥有的只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以后的转让也是转让剩余期限的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其实国家征用以后就是国有土地了,说白了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
查看全部>
(0)

157****4933 2014-04-21

你首先要搞清楚是不是有真正的产权证,正规的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大产权证,而不是乡镇政府颁发的小产权证。大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是你的,小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查看全部>
(0)

143****8667 2014-04-20

这个是**新通过的《物权法》 里面详细说明了 你看看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自动续期。
但是对原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以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一问题须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如果说此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给公民以可期待的空间,那么,删除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公民的住宅所有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70年后,政府机关会自动续期,所以,所有权人不用担心。
之所以没有明确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宪法没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我国物权法不便将问题明晰化。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自动续期,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涨价热潮。道理非常简单,投资土地,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将会使子子孙孙从中受益。购买了商品房,就意味着永远占有其下的土地,土地的国有制在物权法中被解体为实实在在的土地私有制。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有效对接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部分决策者认为目前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性,所以,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
要想走出这个历史的法律困境,需要我们寻求恰当的理论依据。传统的破窗理论认为,当供需之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整个社会资源的流转速度就会减缓,财富增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如何打破这种平衡呢?一些学者认为,就像启动汽车需要电瓶一样,启动经济发展必须打破窗子。按照破窗理论,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自动续期,永续利用土地,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化为乌有,而且房地产的发展也将失去内在的动力。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破窗理论制度设计。
这样的规定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立法机关千万不能误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如果像有些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住宅用户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那么不仅与现行的宪法不合,而且与发展经济的目标也不相一致。
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通过新一轮的利益调整,不但可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可在整个社会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住宅用户只需象征性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观点同样荒谬。如果只是缴纳手续费,或者,微不足道的补偿费,那么,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毫无价值,土地的国有制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国宪法之所以设计土地使用权制度,就是希望在不改变土地国有制基础之上,通过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提高国有土地的利用效率。
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给国家带来收益,或者,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房可以永久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也就彻底落空了。
土地是中国**大的国有资产。物权法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土地这一国有资产出现永久性的流失。当前我国住房分配极不平衡,如果允许少数商品房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永久无偿占用土地,那么在中国将会爆发土地革命。
在没有解决房地产领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之前,必须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决不允许物权法草案中出现任何导致土地私有化的行为规范。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