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买的房子,但是公司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问这样能拿着购房证明提出来钱吗

143****0267 2014-04-25 浏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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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536 2014-04-25

深圳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深圳管理中心对于暂行规定解读
十一、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形可以提取?

一是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四)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在深圳公积金中心网上看的,还贷支取的一直在强调要本地自住住房,但一次性付款的却没有说要本地的,不好说,难道不能在深圳打工回珠海住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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