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能出租吗 购买自住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热心网友 2016-05-23 浏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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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6-05-23

自从自住型商品房投入市场以来,几个自住房论坛中,经常会出现“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提问帖子。那么自住房究竟能不能出租?不少网友都有这个疑问,下面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详细为大家解答一下。

据数据显示,北京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经启动了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已经摇号的项目有4个,涉及7208套房源;已经签约的项目有两个,签约共计2019套。
而这么多套房,虽然是刚需群体为多数,但空置率并没有那么低,这也就意味着,已经签约的购房人,都在面临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问题。
在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第五点中,援引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的原文,即“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在前几日,北京推出了**严的自住房骗购惩罚,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专门针对自住房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向各界征求意见!自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房、骗购者家庭五年内不得买房等悉数入内。
按**新规定,自住房购房合同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合同提示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年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该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时价格差距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转让自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自住房。
其次,自住房的购买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在购买自住房时出现了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房的,应该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五年内购房人家庭不得在北京市购买住房,也就是说,即便是个人出现骗购的情况,其家庭在未来5年内也不能在北京购买住房。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看出,合同要求中对于自住房的转让和虚假申报有严格的限制,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对于自住房是否可以出租有限制,按照目前执行的合同文本中,也并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综上所述,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在购买之后的5年内是不允许转让的,转让产权受限而非使用权,所以出租自住房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所以购买自住房而且考虑出租的朋友不必过度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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