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网从东莞多家银行获悉,东莞
首套房**比例暂未调整,仍维持**低三成以上标准,二套房贷执行标准亦暂未调整。而从2013年开始,东莞
公积金贷款**比例也一律提升至三成。 1、东莞
首套房**仍是三成 搜房网从东莞中行、建行、工行及东莞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目前东莞各银行首套房贷标准依然是**三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尽管东莞各银行表示**比例暂未调整,但放贷紧张的局面依然不变。 2、东莞公积金贷款**比例一律提升至三成 2013年2月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高限额的同时,还要求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同时,还公布了调整首套房**一律三成、购买“双拼房”及“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等内容。 以下是通知正文摘录: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
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三、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
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
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
贷款年限**长不超过20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