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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深圳的二套房通过什么认定

147****1548 | 2016-05-30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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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3583

    很多网友对于深圳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清楚。究竟是认房还是认贷?假如购房者有过房贷记录但是实际名下无房产,再购房也算二套么?以下将为网友详细解释! 事实上,房子认定有两种方式:国土局和银行。区别是国土局只认你名下当前有几套房子。 如果你是深圳户口,名下在深圳**多只能拥有2套房,就算这两套房子从来都没贷过款,你都不能再买了,除非你将其中一套卖掉。而非深圳户口则**多只能拥有一套房子。 银行认定只认你的贷款记录,如果从来没贷过款的话,则**3成,如果贷过一次款,再贷款买房的话则需要**6成,而第三次贷款银行直接不给贷了。当然,商业房产除外。

    查看全文↓ 2016-05-30 16:53:49

相关问题

  • 对房产数的认定有两种方式——国土局和银行。 国土局可以查出家庭名下的房产数,银行可以查出住房贷款记录。深圳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并且现在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你的家庭名下还有房,那么必须要有深圳户口才能买第二套,**六成。如果你没有深圳户口,那么你现在名下有一套房的话,就不能再买了。 不过房子如果已经卖了,你可以再买一套,**六成你名下如果有两套房,是深圳户口的话,卖了一套还可以买一套,但是要一次性,不是深户,那就要两套都卖了才给买了,要一次性付款。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户口本上的所有人为一家庭,深户可以购买2套住房(包括国土局所有登记的房产:民房,商品房和福利房等)非深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孩子已经另开户口,算另一家庭!二套房一般都是6成**!

  • 买房子缴税方面:主要是契税,首套房1.5-2%,二套房3-4%。如果你将小房子卖掉以后,再买大房子,即使不算首套房,你也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和首套房相同的契税优惠,在交税方面和首套房没有任何区别。贷款方面:如果你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没有贷款的话,你们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如果有过贷款,只能按照二套房房贷**和利率了,这个没有办法。参见深圳银行二套房规范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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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 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此外,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从整个新政来看,政策出发点是居者有其屋,有一套住的就足够了,一个人没有必要住两套。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住房的资金需求,而不能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 下列情形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既认贷又认房。 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以人民银行为准 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 二套房政策认定新标准出台后,各界人士对此议论纷纷,购房者,房产商,银行……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杆秤,各自权衡着利弊。那二套房认定标准究竟影响有多大呢?让我们来看看大家的意见: 【购房者】 炒房客被精准打击 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某峰认为,其合理之处是不以户籍设置购房人门槛,在北京工作、有需求的外地购房人同样有购房机会。 与此同时,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也就是非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地人购第一套房也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比较精准地打击了炒房客。这部分人虽然占购房人比例仅为5%,但他们占有较大比例的购房资金。 但是,新标准也可能存在“误伤”。比如说,夫妻两人在婚前各贷款买过一套房,婚后他们想卖掉这两套房、新买一套大的,这次买房会被认定为第三套。实际上,这只是他们成家后的第一套房。 当前调控重点仍在抑制需求上,既抑制了炒房客,也抑制了部分合理需求。若政策撤出,房价可能会报复性反弹。因此,下一阶段调控重点应放在增加供给上,特别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新房的供给。 【银行】 可能增加人力成本 银行房贷部门人士称,从《通知》来看,新政既认房又认贷,但以国内现有的房管信息系统联网情况看,这个政策的操作性较差。 因为一些城市,各区之间的房屋登记信息都无法相互查询,或者是一套房与二套房登记信息不在同一系统中等,在这样的信息联网基础上,银行核对借款人名下房产信息,需要很大的工作量,会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工行系统只能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客户的房产状况和家庭状况,系统不能查询,如果总行出台的细则中要求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则必须派专人到房管局或公安、民政部门查询,这必将大量增加人工成本。 银行业人士表示,面测、面谈的环节,可以在银行与客户“面签”贷款合同时进行。但对于“居访”,恐怕执行起来成本过高,操作性不强。 【成交量】 对于“有松有紧”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会对楼市成交量有何影响,业内有不同观点。 一位开发商对记者表示,目前购房者存在观望情绪,其中重要原因是信贷政策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贷款类型,因此不敢出手买房。政策细化了二套房的标准,在一定层面上打消了部分购房者的顾虑。“一部分具有刚性需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能会出手买房,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成交量。” 不过,一位从事房产个贷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针对外地购房者的政策细化后,在执行层面会更严格,对激活成交量的作用不会十分明显,具体要看执行半个月后的市场效果。

  •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现行政策 自“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