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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细则是什么 二套房**比例提高到多少

153****5632 | 2016-05-30 1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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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574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八项措施调控楼市,称“新国八条细则”。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未来对第二套房的**,将提高至六成。会议还要求对楼价升幅过快的城市,从严制定买楼的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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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2011年春节短暂的喜庆过后,如何面对新的“国八条”就成了**严峻的问题。如果说之前的调控总是难抑需求的话,“新国八条”则从各个层面做出了限制,从政府规划到土地供应,从信贷政策到税收监管,新的“国八条”已将限购组合拳打得天衣无缝。下面是大连版新国八条全文,供大家查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1]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 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立市和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机构,督促检查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根据确定的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全年月均新建住房价格环比的控制目标。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商品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 三、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3.5万套。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年内全部完成分配销售工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四、加强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税务、财政、国土房屋、规划、物价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根据住房市场变化情况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对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提出涉及住宅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时,要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确保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土部门要把相关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积极研究采用竞争达到地价上限后改用竞联建公租住房面积或“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联建”等措施确定受让人,防止出现高地价影响市场预期。 七、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国土房屋、公安、税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违反规定购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房地产部门要抓紧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规程的原则,尽快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市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新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二、加快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2013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34753套、建成38301套的目标任务。结合住房保障需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统筹,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方便保障对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现有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统一建设、并轨管理。 三、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全市今年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可建住房面积高于前5年年均实际建设面积的要求,统筹编制我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布我市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并按照计划推进,确保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 四、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大对违反限购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五、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同品质在售楼盘价格,且不接受约谈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期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 国八条全文: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2005年4月30日)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