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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二套房**和利率是多少?

153****8111 | 2016-05-30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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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1756

    自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实施以来,二套房政策一直是众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各地国五条细则相继落地之后,北京率先调整了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比例均提至7成。 2013年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均执行新政:其中公积金二套房贷**比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无房有贷”家庭**比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1.1倍。二套房商贷亦要求**比例不低于70%,“无房有贷”家庭仍执行**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第三套及以上房贷继续停发。 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商业贷款 2013年4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70%。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条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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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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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套房应注意北京第二套房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实有住房为准,“认房又认贷”。北京第二套房政策也相应调整,因此购买二套房尤其要弄懂北京第二套房政策。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这一困扰房地产调控多年的“谜语”,虽已有官方释义,但仍弥补不了全国住房普查制度中断25年所留下的个人住房档案欠账 “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官方标准出台已近满月,虽然坚定了一些人对“调控从严”的预期,但仍是一道执行难题——由于很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尚未与全国联网,也未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因而根本无从查清个人名下的真实房产数量。银行普遍遭遇的是“认贷容易认房难”。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实有住房为准,“认房又认贷”。 对城镇居民住房档案“不知其二”的城市究竟有多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新闻处处长毕建玲面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时反问道:“文件刚刚发,你要地方(城市)的情况怎么可能呢?”

  • 日前有媒体报道,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款比例从目前的40%将提高到50%。记者从我市各银行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任何调整的通知,不会把二套房**比例上调至50%。 记者了解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目前二套房**比例仍然执行为房款总额的40%。各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暂时没有调高的打算。 据介绍,早在今年5月底,山东银监局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紧急叫停包括二套房贷在内的多种违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 经十路附近一房产销售处员工告诉记者:“只要是第一套房贷过款,那么现在第二套房**必须是四成。但还没听说过哪家银行要求第二套房**五成。”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山东银监局规定,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所以,目前我省各家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的利率政策并未统一,但多数银行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尽管济南二套房**并未上调至50%,但我市各银行认为,明年二套房贷将收紧并非空穴来风。刚刚发布的“国四条”中规定:“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从市场效果上看,二套房贷的松紧直接关乎投机者成本高低,是调控**重要的环节,效果也明显,因此,在后续细则上非常可能对二套房贷施行从紧的政策。

  • “北京自6月初开始已按从严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放贷,投资性购房者也更加谨慎了。”昨天,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自6月初开始,北京各家银行已经严格按“京12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二手房批贷、放款周期也因此延长。与此同时,银行对外地人贷款申请审核异常严格,均要求外地购房人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后才会受理,否则是不能够申请贷款的,该政策已经成为外地人在京购房的一大门槛。 “4月份北京银监局下发‘先抵押后放款’的通知,使得贷款人拿款周期延长至少一个月。”伟嘉安捷研究员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新政后银行对借款人之前的贷款纪录追查更为严格。目前,银行已陆续开始通过“认房又认贷”来认定二套房和三套房,对于审查出二套房客户**、利率均予以上调,三套房客户已全面停贷。 而且,“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之前贷款纪录审查时,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借款人家庭名下有过两次贷款纪录,那么不论该房产贷款是否已结清或出售,再申请贷款时都属于第三套房,银行是拒批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资质审核更加苛刻,如果借款人之前有过一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纪录,就会遭到银行拒绝。银行对贷款房屋房龄的审核也更为严格,多数银行对于房龄在20年以上房产基本不受理贷款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调控推进,北京楼市成交也陷入低谷。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统计,6月首周北京商品住宅总成交量仅为595套,环比下跌58.4%。 “我们预计6月份北京楼市成交量继续延续5月份下跌的趋势,商品住宅总成交可能低于4000套,创2009年以来**低点。”中原地产张大伟说。

  • 苏州二套房政策已作出新调整,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央行发文对苏州二套房政策调整,表示对拥有1套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买住房的,**低**可两成。苏州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将遵照文件执行。 据悉,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现行政策为: 1、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新建住房还是存量房),**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而根据昨日下发的新文件,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放松了,多位苏州房地产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看好,认为这将有利于苏州市民改善型需求的满足,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支持。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提醒,这一**降低的优惠实质上限于纯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仍将参照商业贷款的**要求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