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详情

郑州限购政策有哪些 具体内容是什么

137****4801 | 2016-07-20 09:54:52

已有1个回答

  • 148****7930

    郑州市河南省会城市,有专家预言,郑州未来人口将达到1500万,住房问题会成为郑州的一个瓶颈。早在2011年郑州市政府就推出了住房限购政策,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郑州市住房紧张的状况。 一、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同时,将根据我市房地产运行情况,对住房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及时进行评估并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后,对外公布执行。(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同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七、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航空港区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附加: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

    查看全文↓ 2016-07-20 09:59:52

相关问题

  •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 目前购房政策是这样的:1、苏州本地户口可买三套房2、外地户口但是在买房前的2年时间内有缴社保或者纳税满一年就可以购买一套房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并且首套房三成**,二套房(包括有贷款记录)**五成,有贷款未还清**8成,三套房全款

    全部3个回答>
  • 2011年2月28日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据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从2月28日起,西安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除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外,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系统,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西安市2月25日正式出台的楼市“限购令”,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 2010年国务院《国十条》内容: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 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 2011年2月25日,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低60%。西安市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限购类型 结合以往历次调控西安市政府落实情况和对比近日其它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实施细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本次限购的类型仅限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而公寓、写字楼和商铺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限购令认家庭不认户口 本次限购中明确指出,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实际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例如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限购令并未卡死拥有二套以上住房者继续购房 限购令并未将名下已有两套房产的本市居民家庭完全卡死,只是必须先卖一套房,然后才可以再买新房。对于投资、投机型置业者在政策上仍留有空间。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