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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如何办理啊?

138****7615 | 2017-02-23 16:26:19

已有3个回答

  • 144****8084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虽然是无偿馈赠,但也必须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形式,还要有对方接受赠与的表示。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给予受赠人是无代价的。
    3.赠与是实际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但仅赠与人表示赠与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还不行,只有赠与人将自己房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实际接受后,赠与合同才能生效。 公民之间赠与房屋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办理有关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查看全文↓ 2017-02-23 16:30:56
  • 151****3841

    赠与房屋有后遗症,费用大,建议直接过户。费用是正常的一半。后遗症:入你夫妻名下还有其他房产,那如果你受赠的房子再次交易,个税20%。 如果老人受其他姐妹蛊惑,老人有时候容易犯糊涂,即使赠与你了,老人也可以反悔,收回房屋在做其他处理。

    查看全文↓ 2017-02-23 16:30:36
  • 144****2193

    按母亲的意思就可以了,带上母亲的房权证,赠与书,契税证到房管局变更手续

    查看全文↓ 2017-02-23 16:30:09

相关问题

  • 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6、契税(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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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6、契税(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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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需费用也就是**低费用包括:1、公证费,40元/平米 X 产权证面积;2、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3、测绘费 ,1.36元每平米,总额=1.36元/平米 x 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x 实际测绘面积 ;5、登记费(工本费), 80元 ,共有权证为20元,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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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在办理之前需要先进行公证,到当地的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公证,完成公证之后,需要由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和持房屋所有产权证的赠与人,携带房屋所有产权证以及赠与公证书到当地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产权的转移。不论是房屋买卖还是赠与,只要涉及到房屋所有产权的变更都需要缴纳契税和相应的税费,凭借着完税证明办理所有产权的变更登记。在赠与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税费主要包括有契税、交易费用以及评估费。契税是按照评估价格1.5%收取,同时还要征收相应的公证费,按照评估额的2%收取。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或者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在赠予时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房屋所有产权人无偿赠予已经有直接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是赡养人,也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

  • 房屋赠与,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所赠房屋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办理方法: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原件);4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5 赠与人或受赠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房屋所在地地税局办理;7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8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赠与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标准价或优惠价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出让金和价差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办理)。其中已购央产房(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赠与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的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9港澳台同胞,外国人,港澳台、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10多个人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11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12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注意事项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房屋赠与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应以赠与人是否将房屋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是否接受了该房屋为标志的。1992 年司法部颁布了《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该规定涉及两个行为:赠与行为和登记行为,赠与行为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行为,即债权关系,是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因。登记行为是针对不动产而言的,也称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当事人申请登记部门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在专簿册上的事实和行为,完成后才是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标志,即为物权关系。赠与合同是否生效与所有权转移登记无关。本律师认为,《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不论是从立法层面上,形式逻辑上,还是民法理论上均存在着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即已交付),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从中可看到,不管是规章还是法律,只是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没规定未办理则赠与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房产权才能转移,但过户登记手续是取得房产权的要件而非房产赠与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实践中,当事人办理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短期内没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数年后申办的照样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若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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