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买房: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
房屋产权,如果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第1,得明确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并不按照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楚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产的某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产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条件不匹配型:夫妻某一方结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按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则无权要求分割。
3.双方共同辛苦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说房产是某一方婚前购得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一直辛苦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取得的房产证虽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
5.速婚速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
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果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双方某一方爸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其实,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
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姓名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例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REPLACE_TEMP_1之诉,后根据
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 新准夫妻
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