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购房是怎么回事

133****8356 2018-05-18 浏览: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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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86 2018-05-18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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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43 2018-05-18

一、对政府性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一)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①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②“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3、成品普通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新建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精装普通住房。
  4、“首套”的认定标准:购房人(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5、
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7、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
  8、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
  9、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二)对“为鼓励大众创业,对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3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对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5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①在我市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②“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3、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所购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将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4、“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5、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
  6、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
  7、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二、政府性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购房补贴申请人到地税部门“咨询窗口”申请购房补贴,领取《房屋信息查询函》。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办理与房产证办理在同一地点。
  各区办理地点如下:
  1、市区(京口、润州):市房产大厦(中山东路170号)
  2、镇江新区:镇江新区房产管理处(新港西路11号)
  3、丹徒区:丹徒房产交易大厅
(谷阳大道276号)
  (二)房产认定
  购房补贴申请人凭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关窗口办理房屋信息查询。房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后向购房补贴申请人出具《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复函》。
  (三)补贴兑现
  市地税部门受市财政部门委托,在房产登记管理机构设立地税窗口代为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复函》原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银行卡(可透支的不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审核后15天内将补贴款打到申请人银行卡,已发补贴的在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上盖章备注。购房补贴限本人办理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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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85 2018-05-18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介绍:
一、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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