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又更明确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联合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宣告
住宅商品化的政策将得到正式实施。住宅商品化思路正式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个别试点。
中国
商品房的概念**早提出来的时间是1978年9月至1978年12月。
一、萌芽阶段——1978年9月至1987年12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主要是实行公房与单位建房实物分配制度。这种无偿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对于一些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来说,就只能眼睁睁地望楼兴叹,不仅直接导致了城镇人群的结构分层,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其固有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拉开了住宅商品化的序幕,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邓小平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其重要讲话内容于同年9月在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首先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得以实施。
1979年,上海市中华企业公司推出20套住宅,全部销售给侨眷。
1980年开始出现外汇公寓、住宅。1980年2月28日上海市委召开全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指出以市场价或以优惠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住宅的商品属性开始渗入到普通住宅中;
1979年广州市诞生了由广州市东山区引进外资指挥部和港商合资建设的我国**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东湖新村”。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又更明确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他指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房,也可以自己建,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
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
买房合算。”“房租太低,人们就不
买房子了。”“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邓小平关于住宅商品化的提出,为我国后来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联合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宣告住宅商品化的政策将得到正式实施。住宅商品化思路正式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个别试点。
1979年开始实行
商品住宅全价销售的试点工作,率先实行的有广州、西安、柳州、梧州、南宁等城市。紧接着,一方面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另一方面,开始实行补贴出售住房的试点工作。至1986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负责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住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1981年1月,中国**早的
房地产企业——中房公司创办,这意味着,中国的住房商品化道路已经开始了。二、启动阶段--1988年1月至1998年6月 20世纪80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关于住宅商品化的一系列讲话为起点,中国城镇住房开始了对福利分配制的配套改革,但这种改革主要是针对住宅分配体制的改革,未涉及对住宅供应体制的改革,住宅的供给仍然是由国家、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提供,市场机制完全被排斥在住宅供给体系之外。人们还未完全建立住房资源依据市场来配置的观念,公有住房占主要比重,市场上的商品住宅份额很小,住宅的大部分还是单位建房,然后分配给职工,住宅的分配形式主要以实物配置为主,货币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