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2018-05-25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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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5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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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5

你的第一个问题“当夫妻一方因事故死亡,所遗留的房产对方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我也回答过,现在作补充回答:依照《继承法》第十条 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的份额都是相等的。比如:夫妻婚后买了一楼房,生育有一女儿,女方死亡后,此楼房应当先由夫妻平均分为两份,一份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
另一份属女方的遗产,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儿等四个人平均分配,各自继承自己的份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你明明知道你应当继承的份额也被另一继承人占用,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继承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超过二十年你没有主张继承遗产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过户问题:
首先要通过房产评估机构对此房屋进行(由法院指定)价值评估,比如,经评估为二十万,由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人应当继承五万元,再由四个继承人协商谁要房子就过户给谁,要房子的继承人就要向其它三位支付他们应当继承的份额(每人五万元)。
还有:如果经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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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5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只有下列几类事项才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权属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只有合法的、真实的才能给予公证。公证可以使买卖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现纠纷,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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