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障房怎样条件可以申请?

热心网友 2018-05-29 浏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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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9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兰州市为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2.审核: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复审;**后由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审核确认资格。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后由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引进人才须由其所在单位对人才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和人才管理部门确认资格后,按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
3.公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资格须经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一是在申请家庭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二是由市房产局在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15天。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落实,经查证落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保障资格。
4.分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各县区要首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市上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房产局要和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加强街道社区的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变动应主动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议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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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9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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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9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
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 (5张)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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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5-29

安居房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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