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要注意点什么? 

157****6795 2018-06-04 浏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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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38 2018-06-0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退房,在取证上会出现难度、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好能带律师一起去签合同,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公摊面积的价格一般要比现房便宜,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 除此之外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开发商作出的各种承诺能否兑现等都是未知数,开发商除了要按《合同法》。 2: 1,享有在合同约定日期请求预售人交付约定商品房的权利。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在您购买期房时还是多咨询律师或买过房的朋友,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四)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以上的几点注意事项也只能为您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参考,因此购买期房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购买期房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造成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期房能否按时完成,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 可见,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 在同等条件下,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质量能否保证,使损失扩大购房者作为期房的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建筑装饰材料。 3。同时,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比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要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期房。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我国合同法第153条之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但是购买期房与购预售许可证0相比较,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这样即便以后真的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延期问题,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但这并不妨碍购房者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小区生活配套是否齐全。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购房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一些,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期房购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主要包括预购人基于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以及预购人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取得的合同利益。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法院在判决时就有依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购房者无法直接检查自己所购房屋的具体状况。所以。根据《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合同里有具体而详细的处理方法,其中**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子还没布置好,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建筑结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一)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购买时多一点参考意见。虽然期房与传统的房屋买卖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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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60 2018-06-04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REPLACE_TEMP_1,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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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410 2018-06-04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
一、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二、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三、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五、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六、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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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412 2018-06-04

签合同的时候注意看一下补充协议,因为合同正本都是一样的,只有补充协议是你跟开发商发生的,还有就是要看一下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个证很重要,因为这个证是开发商**后拿到的,你只有前面所有的手续全了才可以拿到这个证!
你只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可以了,他们会给你一份合同,然后要给你开个购房收据。
要注意的是开发商的开发的合法性,只要注意他们的五证是否齐全就行,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收房的时候要看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期房**开始认购的时候是没有其余费用的。它的费用和购买别的房子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如果开发商有营业许可证并有一定的资质,是可以购买的。
买方交**款(一般20%)后,开发商出具收款凭证。凭购房合同和**凭证和买方的收入证明,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买方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1-30年),一般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银行会告诉你从何时开始和每月还款数额(如果贷款数额和年限都已知,发信息来给你算)。
合同主要是明确交房时间和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违约赔偿规定。由于都是格式合同,只要上述三个方面是清楚的就可以了。
下列说法不实:明天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说明天办完之后会返还全部契税,但要先交不然不能在银行代款.)
首先是贷款只要求**凭证,与维修基金和契税无关。
维修基金是交房时交的,契税是办理房产证时交的,而且契税怎能返还?估计是开发商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一种手段。但如果开发商能出具收款凭证,也是可以的。
交房前要验收房子,合格(满意)后才能入住。
届时要交维修基金和一年的物业费,管道煤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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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450 2018-06-04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DEFAULT_A_LINK_18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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