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子拆迁有补偿么,怎么补偿?

145****4989 2018-06-14 浏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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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297 2018-06-14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 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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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048 2018-06-14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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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59 2018-06-14

能赶上拆迁就一定比127多 ,就怕不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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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877 2018-06-14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拆迁主要依靠补地价来获得当地人的支持,而“补地价”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因为它跟征地拆迁的补偿在本质上是同样的问题,只是方向刚好相反而已-征地拆迁补偿是政府向农民或居民购买产权,小产权房“补地价”是小产权房的业主向政府购买(部分)产权(主要是购买产权中的转让权,以便能上市交易)。地价补得太多,小产权房的业主利益受损,会导致业主不愿意转正,存量的小产权房不会消失;地价补得太少,小产权房的业主多占了便宜,会导致人们继续新建小产权房以套取转正的利益,增量的小产权房会源源不绝地出现。而不同地方的开发程度不同,含义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不同,小产权房需要“补地价”的金额也不尽相同,不可能全国一刀切地定下一个固定金额。如何把标准制定得能较为准确地算出合适的“补地价”金额,是很考验政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能耐的。制定得好,小产权房的问题就能顺利解决;制定得不好,小产权房的问题不但会一直拖在那里无法根治,甚至有可能比现在更加恶化。
  征地拆迁补偿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早期的时候可能是补偿得太少,导致官民冲突频频,给社会的集体记忆留下“征地折迁都是损害居民利益”的不良印象,被如今少数别有用心的“钉子户”利用来混淆舆论的视听。但现在更普遍的情况其实是矫枉过正,补偿得太多(“拆二代”一词的出现是**有力的证据)。恶果之一是推高了楼价,因为楼价必须要弥补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内的所有成本——所以一方面抱怨楼价高,另一方面又同情“钉子户”的人在逻辑上是精神分裂的!恶果之二则是楼价毕竟还是要受市场竞争的约束,并不真的是开发商能随心所欲地提高的。如果某个地段确实不值那么多钱,那里的楼价无法提高到能弥补很高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时候,旧城改造索性就不再推行,整个社会将陷于不再发展的停滞状态。据我所知,上海的一些市中心地段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旧城改造的前景黯淡、遥遥无期!那些旧城的住户其实非常渴望政府拆迁来“救”他们(“救”这个说法是他们自己的原话,不是我夸大其辞),但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太高,而且非常担心“钉子户”出现而使众多开发商望而却步,不仅是损害着社会整体利益,绝对也是损害着那些旧城住户的利益。而发达国家过于强调所谓的“法治”,被利益团体利用来劫持社会整体利益,更是已经普遍地处于这种状态之中,以至于他们自己都戏称“developed country”应该译为“不发展国家”才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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