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热心网友 2018-06-14 浏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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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还有房贷,并且产权证上是你们俩的名字,你们要离婚时如果你们协议说房子归某一方,那么这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对方的**款。剩下的房贷则是约定房子归属哪一方的那个人他个人债务,他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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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4

通过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已被设定了抵押权登记,也就是说,在贷款没有完全清偿之前,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有权予以限制。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由此可见,您妹妹与妹夫可以将按揭购得的房屋出卖,但在出卖时,必须通知贷款银行,同时还必须告知买房人有关抵押的情况。而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如下方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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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4

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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