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70年后回收吗

154****0812 2018-06-15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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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749 2018-06-15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产权是不一样的,你买了商品房也得分开办两个证,土地使用权会到期,但你的房子要是完好,房子依然是你的,不过要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而已。
当然,70年后的老房子估计也没啥价值了。相当于到期重新跟国家签合同租用土地。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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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29 2018-06-15

不会的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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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430 2018-06-15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实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民用地为70年,即城镇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那么70年,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1、申请土地使用,补缴土地出让金。
这只是猜想,因为那时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用户,如果申请,将涉及到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补缴问题。这个好比拉怀了孕了少女去见岳父大人,你岳父大人想不答应都很难。那就给礼金吧!但是土地不是少女,男方不给礼金,岳父怎么会答应,女儿还可以要回来。而房主不缴,土地怎么回来?!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既然你不肯缴,那么国家给你补偿金好了。好比岳父大人说,既然怀上了,那么孩子归女方,女儿还是归女方,给你点捐精费,你回去吧!这个做女儿的也肯定不同意。但土地和女儿又不一样。国家有这样的能力使“女儿”要回来。
3、自动续期
这种观点很多人支持,为什么呢?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好吧,我们在哪上面的做比较。感觉也比较自然,怀上了,那么就去男方家吧。岳父也不好说什么。
4、自动归为国家
这也是一种可能,因为土地会**,而房子相反,但是,这个在生活中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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