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不是不动产?

热心网友 2018-06-16 浏览: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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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6

小产权房不能办不动产证。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农民把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所以想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是不可能的。

三种不同的小产权房类型:

主要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我们都知道,商品房通常都是先将所有房子的产权先办在开发商的名下,再进行转移。在这里,就习惯性的把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而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主要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主要是开发商的总权中分割出来的;

在房屋需要进行过户转移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如果说不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便可以直接过户的我们称之为大产权,而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够上市交易的房子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我们也很容易对号入座: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不同来区分,如果是国家认可的并发放的产权证的叫大产权,但是也有一些房子的产权证书大家会看到是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此外,又可以被称作“乡产权”,而这种产权通常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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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6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

何为小产权?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在房子里相当于没有户口的“黑户”。它的实际解释应该是,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附着物。

通常,它们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实际上,小产权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因为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关于小产权房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说,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城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以及农村集体用地等,这些不同产权的用地将纳入统一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属于这一范围。

核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认为,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为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不合法。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核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则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

宫步坦说,由于历史遗留和政策监管等原因,小产权房问题的确是不动产管理的灰色地带。按照我国当前法律,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合法性,倘若在《条例》中规定小产权房登记,则就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因此,此次《条例》并未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

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程雪阳认为,即使当前不动产登记回避有“争议”的小产权房部分,但有望在登记完“合法”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再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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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6

一、小产权房不属于不动产,小产权房本就是非法,不动产登记不可能改变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也不会将小产权房转正。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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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6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不会进行不动产登记。
  第一、小产权房含义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二、小产权房种类
  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
  (1)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
  (2)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
  (3)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
  第三、小产权房颁证单位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有时仅仅是合同约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房”、 “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第四、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分不同的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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