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管局可以打印购房合同吗?

热心网友 2018-06-18 浏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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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
如果您确实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房产证是确实办不了的。售楼处的说法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您要求退房
这种情况可能对您非常不利。在开发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退房,属于您的违约行为,可能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或者开发商根本不同意退房,因为房产是不属于无条件退货的范畴的,这还要您与开发商再另行沟通。

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
可以到房产局的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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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8

各地房产局网站都会提供购房合同样本,你可以去网站上搜索、根据你们的实际谈判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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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8

可以的。
权利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印购房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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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18

是的,需要本人去,如果本人去不了,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帮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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