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有风险吗?

热心网友 2018-06-18 浏览:87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8-06-18

有一定的风险,1。一旦无力偿还银行月供款的,银行有权将该房屋拍卖。2。一旦有迟还款的现象,那么你的个人信用指数将大大降底,下次要再申请贷款就比较难,**坏结果就是你永远都别想从银行贷款了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6-18

贷款买房的风险与问题
一、关于付款方式如果你是一位用按揭贷款买房的客户,并与发展商签订了合同,约定了付款的细节。结果由于种种原因,你没有得到按揭贷款。这时发展商通知你:由于没有贷款,所以你必须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这个条件你能接受吗?付款方式是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明确的约定只用贷款方法买房,也可能说的不清楚。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只以贷款方法购买房屋,贷款不成而采用分期付款等其他方式,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发展商没有与客户协商一致,却要求客户按他们的方案付款,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事先对付款方式没有说清且事后无法协商确定,则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于客户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所以要求客户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实际上难以实现买房的目的,因此这是不可取的。二、关于定金如果你因为没有得到按揭贷款而不想买房,发展商却说你是违约而不返还你的定金,这种作法对吗?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只有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才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与“不履行合同”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客户由于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无力购买房屋,这并不是客户违约。同时,客户不是不履行债务,而只是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发展商无权拒绝返还客户交付的定金。三、关于退房退款如果你顺利地得到了贷款,各项手续也都办齐,但发展商这边出现了严重问题,比如说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你实在无法忍耐坚决要退房,这时你还能退房吗?我们知道,买家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买家与发展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买家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买家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买家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买家的解约权利。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按揭贷款怎么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对的,前面谈到,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理论上说,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实际上,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从而终止借款合同。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6-18

一、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的风险
1、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
2、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还有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此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 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 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一般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 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撤销抵押。
6、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你的合同和借据。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6-18

你是指购房者的风险吗?
主要风险是:
1、房价不确定风险:购房贷款时房价已定,比方说这套房子总价为100万元,你贷款70万元,分20年还,经计算,按现行商业贷款利率,20年的总利息是582410.41元,加上你**的30万及本金70万,这套房子的价格是182.24万元。如果若干年后房价下跌了,同类房子比原来下跌了20万,是80万了,而你贷款的剩余本金和应还利息超过80万元。这时你心中很郁闷,而且很顾虑,贷款还要不要继续还下去?(原先付出的钱不算,贷款剩余本金和应付利息也够买一套相同 的房子。
2、银行利率调整风险:上面讲了,贷款70万元、20年的总利息是58.24万元,如果国家利率调整,年年走高,调整到是原贷款利率的1.2倍时,总利息息是721994.21 元,1.5倍时,总利息是943560.44元。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但估计不会这样,也有可能会调低)。
3、逾期还款信用风险:如果购房人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增加了购房支出),如果长期不能按时还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将该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和价款垫付购房人的银行欠款;另外购房人在资信上也受到了影响,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今后的银行贷款、信用卡办理等等。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