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发商一楼二卖应如何确权

热心网友 2018-06-25 浏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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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25

应该按照房改房当时签订的合同和约定的条款来确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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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25

“一房二卖”是指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的行为。
1、“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不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过户登记的,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如果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该房屋。
2、、“一房二卖”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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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25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并不是在先签署合同的买方取得房产,产权归属还是以登记为准,在后签定的合同被先履行而过户的,则取得房屋产权。未取得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撤消在后的合同。
但是,以上房屋归属也有例外,当先过户一方其签定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对方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仍然应当撤消,不能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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