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条件都有什么啊?

热心网友 2018-06-30 浏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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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30

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其内容已经较为规范,不必过于担心。由于现在的地产开发商一般也不允许单个的买受人进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书中开发商对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的预选部分及开发商补充的内容。**应该留意并充分进行协商的如,合同中的计价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房屋质量标准、配售项目、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产权登记的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其权利归属、保修责任等。下面两点特别注意:1、交付房子的标准与方式。如果与开发商有协商可能,那么应注意对房子交付使用的内容、标准进行特别约定(是交钥匙算交付还是办好房产证算交付、是通过单体验收算交付还是通过综合验收算交付、是配套设施完整后才可交付还是允许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继续做好绿化等配套建设等等)。2、延期交房问题。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往往还会对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往往语义模糊,解释弹性大。对此要进行删减或要求开发商将有关用语、用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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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30

肯定可以添加某些条款.只是房产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合同都是经过内行的律师精雕细刻丶煞费苦心做出来的固定的格式合同,不允许买受人有任何的异议,只能被动接受.是亊实上的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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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30

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其内容已经较为规范,不必过于担心。由于现在的地产开发商一般也不允许单个的买受人进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书中开发商对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的预选部分及开发商补充的内容。**应该留意并充分进行协商的如,合同中的计价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房屋质量标准、配售项目、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产权登记的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其权利归属、保修责任等。下面两点特别注意:
1、交付房子的标准与方式。如果与开发商有协商可能,那么应注意对房子交付使用的内容、标准进行特别约定(是交钥匙算交付还是办好房产证算交付、是通过单体验收算交付还是通过综合验收算交付、是配套设施完整后才可交付还是允许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继续做好绿化等配套建设等等)。
2、延期交房问题。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往往还会对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往往语义模糊,解释弹性大。对此要进行删减或要求开发商将有关用语、用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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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30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五: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较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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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6-30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
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
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
**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
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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