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公房能卖吗

热心网友 2018-07-02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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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02

资金监管是一种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保障制度,没有强制性,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需求进行使用,**形象的例子就是买卖物品时的支付宝。
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尚有未还清的贷款,而卖家享用买家的**款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在过户房产给买家。买家担心卖家把这笔钱用作他用,房产不能办理过户,双方就可以使用资金监控。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
1、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全款:
①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②买方在店铺(资金监管核心提供)使用POS机刷卡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XX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③店铺、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④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2、二手房款资金监管——**款(贷款):
①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②XX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③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款金额;
④买方在店铺使用POS机刷卡支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⑤店铺、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⑥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款;
⑦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手房不做资金监管的风险:
1、如果交易双方不做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或将面临的风险有:卖方无法取得全部房款;买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等。
2、在不做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当买方全款购房要求提前过户且尾款延迟支付时,卖方存在极高的风险。比如:如果买方只有极少的自由资金,又想通过购得房屋抵押贷款获得资金,从而实现滚动购买多套房屋,此举极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卖方无法收回尾款,同时房屋产权已过户而失去房屋所有权。
3、在不做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如果卖方的房子仍有抵押,想用买方的资金(**款)解除抵押,存在的风险有:第一种可能是卖方将买方的资金挪作它用,导致房子不能如约解除抵押,导致无法顺利过户;第二钟可能是卖方的房子实际存在多笔抵押,买方支付的资金仅能解决其中部分抵押款,导致房子解除抵押被延迟,对于买方来说轻则延迟交易,重则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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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02

1、在房子没有买下来的前提下是不能分的,这时的产权是国家的,个人怎么能分国家的财产呢?
2、在你买下产权前,**好召集户口本上所有成年人协商,并就各自的份额拟定一份协议。虽然不涉及到遗产,但在中国人的思维中,这多少也算祖上遗留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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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02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条 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共有人再购房时应合并计算购房面积。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办理购房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购房: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擅自改变公有住房结构及有违章搭建或违章建筑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承租户内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变更租赁户名后按规定购买)。?
第六条 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
第七条 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30元的工龄折扣,确定1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计算基价,职工家庭购房时的工龄仍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龄**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职工购房时的工龄按连续工龄标准计算到1991年底。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国家提前退休规定的提前退休职工,其购房时的工龄应加上提前的“工龄”。?
第八条 1995年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确定的计算基价连乘以各种折扣和增减率计算。?
对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给予下列折扣:?
1、购买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给予5%的折扣。?
2、多层和高层住宅的面积折扣,多层住宅为10%,高层住宅为12%。?
3、房屋的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详见附件。?
4、房屋的成新折扣率为每年2%,折旧后残值低于40%的按40%计算。?
第九条 对购房者给予以下优惠:?
1、购房者仍可按规定享受原有的住房补贴。?
2、购房者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3、购买新建住房者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十条 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x购房工龄(年)〕xxx地段增减率x朝向增减率x层次增减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x购房工龄(年)〕xxx地段增减率x朝向增减率x层次增减率。
其中:购房工龄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到1991年底。?
竣工年限枣按房屋出售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加层的房屋按原来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第十一条 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含新分配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套增配房)的**低限价:ⅰ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3元;ⅱ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ⅲ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8元;ⅳ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元;ⅴ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3元;ⅵ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第十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户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的通知》(沪房〔93〕权字发第52号)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保留二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计算。家庭成员中有下列对象的也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1、建筑面积控制标准75平方米枣一般职工、干部;具有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建筑面积控制标准85平方米枣科级干部;具有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
3、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00平方米枣县处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20平方米枣副局级干部。?
5、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40平方米枣正局级干部;教授;研究员;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各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建筑面积控制标准50平方米枣无业、待业、孤寡老人。?
7、部级干部按国务院规定的控制标准执行。?
购买高层公有住房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以上是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分房标准。?
第十四条 1995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实行市场价。对于享受离职休养待遇的干部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1995年规定的成本价购买,不再享受优惠折扣,超过部分的实际售价以成本价连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再超过部分,实行市场价。凡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享受1995年的优惠折扣政策,其实际售价应连乘以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
第十五条 1995年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ⅰ、ⅱ级地段定为2928元;ⅲ、ⅳ级地段定为2092元;ⅴ、ⅵ级地段定为1255元。?
1995年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ⅰ、ⅱ级地段定为4442元;ⅲ、ⅳ级地段定为3173元;ⅴ、ⅵ级地段定为1904元。?
第十六条 职工家庭购房后,因居住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规定的职工,仍可在单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购买住房。具体办法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发〔1995〕240号)办理。?
第十七条 购房人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的,给予一次性付款折扣。1995年一次性付款折扣为20%。申请抵押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首期付款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0%。?
第十八条 对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可免缴营业税,售房所得不计入计算所得税的税基。
第十九条 出售、购买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售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可售公房的确认手续。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确认。对1994年度出售过公有住房的楼房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2、出售公有住房应编报可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规模。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审核,备案。?
3、单位将1995年度竣工的新建住房以出售形式分配给职工之前,应办妥申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
4、出售人向住户宣传购房政策。?
5、出售人为购房人办理购房有关手续,开具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二)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购房时,应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2、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3、购房人提供有关购房手续的证明,选择付款方式后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1000元,按规定缴付购房款和有关税费。?
4、购房人凭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付款凭证、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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