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138****6938 2018-07-11 浏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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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176 2018-07-11

有用。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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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882 2018-07-11

有网友表示,新《婚姻法》是“乐了开发商,苦了丈母娘”。
不过我倒是觉得挺公平的,男方父母方给儿子买房,不管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约定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个事情其实很合理,因为女方父母方给女儿买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法律在这一点上是公平的。至于说苦了丈母娘,那就不对了,你凭什么认为房子就应该是男方买呢?你为啥自己不出钱。


**近连续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全都是咨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之后,是否应该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去,因为这是很多女性目前**关心的问题。这次就来谈谈:加不加名字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呢?

不少女性认为,如果将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那么到时候万一离婚,可以分到更多。我只能说,这些人根本就没仔细看法律原文,自己坐在那儿想当然呢!

让我们来看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话说张先生和王小姐结婚了。婚房是两家人一起出资买的,总价100万。但是张先生家里出了90万,王小姐家只出了10万。办房产证的时候,王小姐希望将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张先生则很是大度,虽然他家出了总价的90%,但张先生为了表示诚意,坚持不写自己的名字,所以房产证上只有王小姐的名字。过了没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两人感情破裂了,离婚的时候面临财产分割。此时这套房子已经**到了200万。那么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法官的判决是:这套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应该认为是双方父母出资按照比例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离婚的时候,张家可以得到180万,王家则是20万。【可参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这个思路就是合伙做生意的思路,俩家买房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跟你写不写名字是没什么关系的。女方如果只出10%,就算男方名字都不写,到头来还是10%的股份。所以呢,**好你能出到50%,这样就是严格的对半分了。


其实买过房子的人早就知道,在房产证上是可以写明份额比例的,比如男方父母给小夫妻俩买了房,那么公公婆婆当然也可以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这样一来房产证上就会有n个名字,然后注明每个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好,现在你将自己名字加上去了,但是持有份额只有1%,这也没啥意思是吧。如果你强烈要求公婆的名字不能上房产证,那么人家会怎么想?

现在夫妻结婚,完全由一方承担买房费用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决定份额。所以加不加名字其实意义不大,关键是看谁出的钱多。这对于那些就想“坐享其成”的女孩是当头一棒啊,比如某女满心欢喜嫁了个有房男,到头来有房男移情别恋,两人感情破裂,结果她不仅浪费了多年青春,还要净身出户!这让人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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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830 2018-07-11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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