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热心网友 2018-07-12 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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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长期限;
  (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
  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拥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国家承认房屋主人对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需要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规定;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设定。城镇居民需要兴建私房的,其用地来源只能是市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地手续,并由用地者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而使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这种方式已被否定。其特点是:
  (1)以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取代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同房屋一起转让。
  5、以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设定。这种设定方式适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及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桥、港、澳、台同胞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几种情况。用地者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不需交纳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无期限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内转让。
  6、以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设立。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或村内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承包给农民使用,农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又称承包经营权。其特点是:
  (1)只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土地才能实行承包经营;
  (2)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费用;
  (3)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
  (4)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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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答: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1)原始取得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行政划拨方式只能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用地项目。
(2)传来取得
土地使用权传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行,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转让方式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依据抵押合同,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抵押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依法拍卖给第三人。
民事执行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或者破产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用于债务清偿。
私有房屋的宅基地位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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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按照通常的理解,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取得方式:
1.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土地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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