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有哪些

热心网友 2018-07-12 浏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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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遵守有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不乱收费;
4、其它依法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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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权利:(1)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费,有包干制与酬金制两种收费方式,实务中多采取包干制收费方式;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实施管理;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劝阻和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的行为;(4)委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5)实施物业管理中,要求业主委员会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6)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比如承接物业时的查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的移交义务,协助安防、应急救助义务等。
(2)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秩序的维护;对业主不当行为的劝阻及报告;物业维修改造费用账目管理及物业服务档案的保管等。(3)对于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信息依法进行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政府的监督指导。(5)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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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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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傅人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至少每 6 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美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账簿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 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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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2

  一、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主要表现
  常见的,主要包括:(1)侵占共有部位或者公共场地;(2)违规装修;(3)违规安装附属设施设备;(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5)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环境污染、噪音超标等;(6)违规使用房屋、阳台荷载超标等安全隐患;(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8)占用共用露台、门厅或公共通道;(9)阻挠、妨碍或者拒绝配合物业维修养护活动等。
  2.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主要方式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告知义务。
  (2)制止义务。
  (3)报告义务。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业主和使用人配合下,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有能力制止,对于另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依据和职权而无法制止。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的是,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对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损害居住环境的行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告;对违规装修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对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应当向公安管理部门报告;对私自拆改煤气燃气的,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燃气管理单位等等。
  为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条例》强调,有关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如果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之后,相关主管部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某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有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劝阻无效后,应当向当地主管房屋装修的政府部门报告。如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按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的协助义务
  《条例》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采取应急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例如,发生火灾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拉断电源,快速启动消防设施并全力灭火;发生刑事案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嫌犯。
  (2)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例如,发生火灾向消防部门报告;燃气爆炸向市政部门报告;刑事案件向公安部门报告;工程事故向建设部门报告;电梯事故向质检部门报告等。
  (3)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财产,协助作好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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