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热心网友 2018-07-13 浏览: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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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3

部队人员采购经济适用房时,先提出请求,并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断定购房次序。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通常不得外售,归属于城市规划局要求建造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当地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土地转让手续。使用军用土地折款和同意外售的房子所得,应当用于抵扣部队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不以盈利为意图。
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出价格与实践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宅补贴;外售房子所得、房子租借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宅补贴。住宅补贴的抵扣由建造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计算,经军区级房改室和住宅资金管理部分审阅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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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3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
(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
(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
(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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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3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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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3

这要看您所在部队的相关规定。
根据《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说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你和你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程比普通商品房更麻烦,涉及手续更多,建议您还是先到部队相关部门询问仔细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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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3

 可以买。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1、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2、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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