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买房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151****5808 2018-07-14 浏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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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88 2018-07-14

目前整个趋势是银行收紧了,放贷缓慢;你支付了**,签订了贷款合同,如果是贷款额度不足,一般则要现金补足的;一般不是因为你自己资信或材料的原因,很少会出现批不下来的状况,事先工作要准备充分。如果实在担心,就只能和上家协商,贷款批不下来则希望能解除合同,互不违约,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金。不愿意就稍微约定些赔偿金,就看你们怎么协商了。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和上家协商好,如果是银行没钱放款或放款较慢则不算违约,如果是自己的资信有问题那你只好承担违约责任了。
现在银行资金收紧,对于商贷放款相对于比较慢,公积金贷款的话是相当快的.尽量一次性付款,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话要赔偿房主违约金,或者找中介公司因为你们买房子可能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前期不了解你的信息,如果是国家政策原因可以和房主协商赔偿,再者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明因政策或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只要符合上海贷款条件的都是可以贷款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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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39 2018-07-14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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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321 2018-07-14

先确认是暂时批不下来,还是确实未通过,能否换银行再贷款?能办的话,可以尽量再办。如果办不了,如何处理先看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一般是让买方自已筹款,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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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297 2018-07-14

要弄清楚是贷款还没有放下来还是没有审批下来。
1、如果是贷款是因为额度等银行审批问题而没有放下来,则你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或者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你的贷款无法审批,则一般合同中会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3、建议向银行及开发商核实具体的情况,以免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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