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一层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热心网友 2018-07-14 浏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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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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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于使用共有使用权面积上的多层建筑房地产权证上没有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按其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使用税计算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对于上述数据无法取得的,可暂按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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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公司房产如有土地证(产证与土地证为一个证),则直接按照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地级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如没有土地证,可以暂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级单位税额÷楼总层数)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办理土地证后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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