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如何返还

热心网友 2018-07-14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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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政府返还不属于流转税应税收入,不需要计征流转税,但应并人收人总额计征企 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 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 他收人,包括补贴收入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 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人企业当年收人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 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 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 人收人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从收人总额中减除:(一)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 要求;(三)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人。企业取得 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所给予企业的一种财政优惠,通常情况并没 有规定专项用途,对于企业取得的这类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返还收人,需要计人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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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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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应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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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分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土地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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