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样交费

热心网友 2018-07-14 浏览: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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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工作了5年的杨国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却让他感到满足。
当时,他还没有考虑过70年以后房子的命运。4月,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杨国光也不例外。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一时,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补缴地价款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不管20年还是70年,一旦到期,买下的房子会如何,又该做点啥”想到这里,杨国光心里有些不踏实。他向律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
温州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国内,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在青岛,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一些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回到法律的源头妥善解决。
研究续期法律细则,是给群众的“定心丸”对多数人来说,房子是家庭**重要的财产。但土地在使用期满后该如何续期,却一直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点”。黑龙江省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明说,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对土地70年大限后的处理就引发过广泛争论。**终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对续期方式、补缴标准等未明确,公众对永久拥有住宅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部分城市进行了地方政府层面的探索,但缺乏顶层设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物权法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一个重大问题,应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法律解释。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做,否则各地出现不同的规定,容易引发更多问题。不少专家和网民对此次保护产权的意见持正面看法,认为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回应。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明确了“自动续期”,而意见提出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安排开展研究,并强调良好和稳定的预期。
尽管没有出台具体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制定细则还需“以民为本”业内专家建议,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无法回避,需慎重对待。一方面,借助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契机,对续期的细则解释尽早提上日程,给出具体的法律注脚,消除“模糊空间”。
另一方面,以“以民为本”为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增强公众对国家相关制度的信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关键是缴费问题。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有两个办法: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应把利益免费让给业主。”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曲文勇认为,购房者买房时房款已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合理部分,即获得了相当于永久性使用权。
从这个角度看,应让利于民,也符合意见“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要求。网友呼吁,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就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做出详细司法解释,建议原则是自动免费续期,如果一定要收费,也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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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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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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