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怎么拍卖

热心网友 2018-07-14 浏览:55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8-07-14

第一,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是属于违法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
第二,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
第三,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
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7-14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本条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应当如何界定,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财产还是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拍卖,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清偿民事债务?
三、拍卖法第八条关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此条规定的“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是否包含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特此请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2年6月10日)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受让方向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由转让方缴纳有关土地收益。因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依照拍卖法规定,拍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土地使用者的债务。(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7-14

该拍卖标的物为国有资产,必须依法定程序评估。
   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施行)
  第21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和国有房产价值的评估,都应纳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拍卖、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12条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拍卖法》
  第28条第2款规定:拍卖国有资产,应当先评估机构评估。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7-14

 ①拍卖必须要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  第44条、第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才可以转让。  第4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