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缓交吗

热心网友 2018-07-14 浏览: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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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一、 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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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对工业企业暂缓征收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工业企业指经工商部门确定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二)暂缓期满后,工业企业应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暂缓期的税款缴纳入库。
(三)2011年11—12月已申报入库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作调整。
(四)对税款所属期含2011年11—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欠税,在2013年10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不加收滞纳金。
(五)实行定期定额率征收的工业企业,可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按全年核定缴纳2012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手续。缓征税款应于2013年10月1—15日缴纳入库。
二、针对上述政策调整,省局将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系统作以下调整:
(一)将工业企业(指经工商部门确定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下同)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13年10月15日。
(二)上述工业企业不含定期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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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4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王媛媛)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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