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55****8809 | 2018-07-15 11:52:31

已有3个回答

  • 145****6486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3:19
  • 151****6251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3:04
  • 137****9878

    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2:46

相关问题

  • 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0〕18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家庭和家庭人口认定 (一)家庭认定,以自然家庭为一个申报户,即夫妻双方、未婚子女;因智障或残疾的,年龄在28岁以上,虽然未婚,按一个自然户认定。 (二)家庭人口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1.申请人; 2.配偶; 3.未婚子女。 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户口临时迁出的未成年子女,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下列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1.在本市有户口,但长期未在本市居住的; 2.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临时迁入的未成年人; 3.已入住社会福利院的。 二、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认定 (一)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6.其它所得。 (二)无房户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并且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其租金达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或者因家庭没有私有住房而租借他人住房以及居住临时简易房、危旧房的,认定为无房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房屋; 3.申请家庭无特殊原因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住房; 4.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四)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据实测定建筑面积。住房属阁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其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为住房建筑面积。 2.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出售、转让的自用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认定。 3.改变住房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4.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当将住...

    全部8个回答>
  • 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广州2013年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