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如何办理房产税免征

144****2784 | 2018-07-15 12:31:48

已有4个回答

  • 142****4642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20%),或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含20%)。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发生严重亏损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连续3年发生亏损,或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当年亏损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含20%)。2.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薪酬和“三险一金”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及以上,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税范围。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查看全文↓ 2018-07-15 12:33:09
  • 151****3624

    第六条 减免税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鼓励类的要积极扶持;对允许类的要从严掌握;对限制类的一般不批;对淘汰类的一律不批。
    第七条 减免税具体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1、企业关闭、破产、撤销后未作它用的房产和土地;
    2、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3、企业严重亏损,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4、企业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5、政府及省局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提示:如果您企业是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或是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才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2:32:57
  • 143****4144

    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要求纸制(有电子文档请附上)。示范文本:
    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名称: (印章) 金额单位:元税务登记证号经济类型职工人数法人或负责人房 产地 址隶属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财务经办人或税务代理人房产情况房产原值年减免税情况应税房产原值年经营情况年销售(营业)收入免税房产房产租金收入本年利润应纳税额申请减免税额年初未分配利润申请减免税原 因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经办人意见: 签名:所(分局)长意见: 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经办人意见: 签名: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经办人意见: 签名: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监制
    申请书式样:关于请求给予减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示范文本:关于请求给予减免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我公司是 年成立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年销售收入(经营收入)款 万元,其它收入 万元,现有在册职工 人,其中:在岗人员 人,下岗人员 人 ;年职工人均收入 元,申请困难减免税的原因、理由 ,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是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金额为:申请人:(盖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税新条例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各地对第七条有具体规定,如吉地税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审批办法;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地税局审批。
    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是否可以减免,应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即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二)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即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忖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高校征免房产税问题。"对高等**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是指对高等**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高等**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均不属于自用房产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中、**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对中,**校办企业应比照《高校征免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对非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原则上也应征收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
      3.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问题。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房产,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对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7.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8.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9.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0.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11.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12.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3。为了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房管部门经祖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征免手续。
      14.邮政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房产,一律恢复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15.为照顾部分清产核资企业的实际困难,对资产重估后不能按新增价值增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
      16.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里所称之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查看全文↓ 2018-07-15 12:32:32
  • 132****0840

    个体工商户用自有房经营,一般是不可减免房产税的,减免房产税的规定是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2:32:06

相关问题

  • 房产税免征面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面积大小,根据现行的政策免征的面积在人均60平米,现在的免征面积政策还在进行调整,将对价格在17000元以上的房屋征收房产税,豁免面积为每人60平方米,相对来说还是相对宽松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家庭,大多都在免征的范围之内,房产税的出现其实就是为了调整贫富差距,进行调整之后,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政策,根据人均面积或者是房屋数量进行调整。所谓的人均面积指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名下房产的面积之和,平均到每一个人名下的面积大小,比如原有家庭已经有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住房,再次购入11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部的住房面积为260平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平米就已经超过免税的标准,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 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2、企业的危房可否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据此,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3、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给员工 能否免征房产税?网友提问:企业将没有纳入公有住房管理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向员工出租,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律师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没有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全部4个回答>
  • :1、一般住宅:非商业性质的住宅,包括非商品住房、宿舍、拆迁房、企业福利住房、公益性住房、自置住房等;2、公共建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宿舍、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政府机关设置的社会救助设施、国家规定的慈善机构建筑等;3、农用房:农村家庭建造的住房,以及农民个体劳动者建造的住房;4、宗教建筑:供宗教活动使用的建筑物;5、其他免征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规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全部2个回答>
  • 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未来一段时间将继续对部分房屋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优惠。那房产税是怎么收的,你都了解么? 具体而言,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具体免税办法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两部门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有哪些房子需要征收房产税? 哪些房子要征房产税,又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怎么征收? 房办税的征收办法,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第二种情况,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