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协议怎么写

138****8860 2018-07-16 浏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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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93 2018-07-16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并附带____一间,位于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五、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款(定金) 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_ 邮编____电话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身份证号码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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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660 2018-07-16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
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
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
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
另外,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有注意以下几点:
(一)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
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
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
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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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483 2018-07-16

以下为具体参考: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 ,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房屋现状: 。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 ,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拆迁人与拆迁户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与拆迁人将来建好的商品房进行“互易”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不是产权的互易。拆迁户失去了现存的居住房屋,换来的是拆迁人将来的尚未建好的房屋,是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取得的一种期待权,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即要求拆迁人给付房屋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该种权利的转让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故拆迁户可以将该种权利进行转让。第一种意见认为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法条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作出的管理性规范,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七十九条中所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的“法律”所指是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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