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边3层的商业用房会做什么?

热心网友 2018-07-16 浏览:50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8-07-16

在居民小区前搭建建筑,其建设以及用途均需要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只有审批同意之后才能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才能依法施工建设,否则,属于违章建筑,应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建委)依法责令拆除。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7-16

关于小区车库的产权问题以及开发商是否可以独立销售,我认为历来都是清楚的,不存在争议。因为建设部早在1995年1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也就是说,作为整幢房屋的公用公摊面积应当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等建筑面积。这就明确地说明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的地下室、车棚等,开发商既可以出租也可以销售。而制定这个规章的建设部是我国**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授权的具体分管全国建筑房地产业的,故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说,开发商出租或销售独立使用空间的地下室、车棚是有规章可依的。现在就更清楚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等如何归属,是否可以出租销售都一目了然。因为2005年1月18日生效实施的《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四)规定: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地分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于0.7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于0.5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0.15车位/户。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出售。临时停车泊位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8-07-16

小区住宅变更商业用房有两种:一种是产证上房屋性质从住宅变为商业用途,这种情况下电费肯定上涨,按商业用房收费。
但产证上改变房屋性质很难,几乎不可能。另一种就是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实际上作为商业用途,但产权本质上还是住宅性质,这种情况下一般还是以居民用电价格结算,除非当地相关部门有特殊管理措施才会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但这种情况也极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小区住宅改商业用房后还是以居民用电价格收取。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