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女儿可以继承吗

热心网友 2018-07-16 浏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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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6

如果老人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儿子女儿都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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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6

农村的房子女儿用权利继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子女继承老人的遗产是同样的。并且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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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6

1、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2、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3、你的提问,可以理解为,你父亲将分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由你哥哥使用,由你哥哥自已建房,属于转让个人宅基地使用权,这属于违法的。
二、说以后再分地基就给我一块,刚好今年家里土地征收,按爸爸的意思这块地基分给我,可哥哥嫂子是没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认为应该是他们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儿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父亲执意要把地基分给我,就把父亲打死,我想请问一下用法律可否帮我争取一个合理的继承权,如果哪位律师可以搞定这件事情,请联系本人.
1、新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你父的个人使用权,如果你父亲交由你,也是违法的;
2、如果说你父亲自已建房,对该地上房屋建筑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依法享有继承地上物继承权。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规定,你现在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其集体组织成员,所以,就是继承了上述房屋也不可以过户,只能在该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享有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要明确以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做为遗产继承;
2、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地上房屋的继承,应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享有,到期后被依法收回;
3、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地上房屋的继承后,其集体组织以外的人,不得变更地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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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6

如果你父亲的房子在宅基地上的,那么无论房产户主与户主是什么关系,户主的直系亲属都不能继承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不是遗产继承的范围;因为宅基地不是私人拥有的财产,私人只有管理使用的权利,而所有权在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但户主的直系亲属有可能继承房产户主的房产的一部分。分情况对待:
1.房产户主与户主是家庭中的一员,是家庭成员共同修建的房屋;那么,户主就有继承的一部分,而户主的直系亲属就能继承户主的一部分的一部分。
2.房产户主与户主及其户主成员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是房产户主单独修建的房屋;那么,户主的直系亲属能否继承房产户主的房产的一部分,首先要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问题:房产户主与户主之间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或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确定以后,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房产户主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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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6

对于农村出嫁女儿的话,只能继承夫妻一方村集体的土地和宅基地,不得重复继承!要知道,农村子女如果要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话,子女需要和父母一样在农村生活居住,并且同属一个村集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本集体内成员不得向村集体外的人员转让。也就是说,如何出嫁女女儿已经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生活居住了,就无法符合与娘家同属一个村集体的基本条件了。
像这种情况,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父母的宅基地因没人继承,或将被村集体收回!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出嫁女儿,如果已经在丈夫所在的家庭继承婆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无法再获得娘家的土地了。
根据要求,不得重复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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