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热心网友 2018-07-17 浏览: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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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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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权属的;
②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
(3)房屋买卖,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
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交纳契税;
(5)房屋交换,包括房屋使用权交换和房屋所有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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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1.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不征收契税的情形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继承、分拆(分割)、出租和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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