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看房书能起诉吗
146****5717 2018-07-17 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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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385 2018-07-17
1、看房确认书并不是中介房屋买卖协议,仅作为证明对方带你去看房子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你们约定的中介费用支付标准。
2、
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职责还需要有协助你们买卖双方商谈价格、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等手续。
3、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用也需要你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好中介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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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780 2018-07-17
严格意义上来讲该看房确认书的确有效,是否赔偿及如何赔偿看看房确认书中的条款。如果你不想让中介对你进行法律诉讼,有三种方法,一、过户后的房产证上不要写看房确认书中写的名字。二、如果业主没有与中介签委托买卖合同,我想中介也没法告你,人家业主都没有委托那个中介卖房,它有什么理由来告你。三、如果业主与中介签了委托买卖合同,但不是独家委托的合同时,你则证明你与业主联系上不是由于该中介的原因,就可以免责了。如果有朋友开中介的话,你就与朋友开的中介公司签一份看房确认书,填写的日期要早于你已签订的那份看房确认书,以证明你早就通过其他中介看过该房子。或者想想其他的方式证明你本来就与该业主认识或者有其他朋友介绍你们认识。
至于会不会真的搞得这么麻烦要看那个中介会不会真的起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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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188 2018-07-17
看房书或看房协议属于居间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其中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购买/租赁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私下找业主签定了该合同,则该支付该中介费;如果其它中介是靠购房者提供的信息而获得业主信息,也该支付该中介费;但客户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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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018 2018-07-17
按实际情况,只要看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定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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