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要交土地契税吗

热心网友 2018-07-17 浏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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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一般来讲,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你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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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按税法的规定。
出租方不纳土地使用税的,就由你们承租方缴纳。
这个税款=占用土地的面积*税务机关规定的每平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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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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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判决执行的土地,如果出现产权转移的情形,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比如原产权人已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对此类情形,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8号)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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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7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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