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下调2018以什么时间为准

134****9330 2018-07-18 浏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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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388 2018-07-18

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作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实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其他国家的法律一般规定都是以交付或登记为准,我国法律规定是以登记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房屋即便交付了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取得权属证书,购房人仍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更何况房屋还没有交付,尤其是购买了期房的购房者,所期待的房屋还躺在精美的楼书中,仅凭购房合同便发生了纳税义务,这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合同只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身并不能使标的物发生转移,它只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依据。
因此,以签订合同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符合契税产生于权属转移的性质,等于契税产生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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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37 2018-07-18

按购房合同以签订之日起计算。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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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010 2018-07-18

您好,你应该可以享受到税费下调的优惠.  
不是以你们什么时候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是以你买房的资料是否已交到房屋管理中心登记为准的。  
如果你签订了购房合,但没送去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你要求发展在11月1号后再去办理,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优惠。如果已在办理当中,那么这个优惠对你没用了;现在不享受,以后也享受不了啦。因为你再买就不是首次置业了。  
你是否享受税费下调的优惠,你要到你买房的那个发展商那里问才可以确定了。  
我想问一句,你的房子不是住宅吗?可是大于144平方吗?  
如果是小于144平方的住宅,以前的规定也只是1.5%的契税/  
这次的优惠是90平方以下的,如果你是大于90平方,那么你也享受不到此优惠
那你就要看回你的房产是什么性质,如非住宅就是3%.比如写字楼性质,仓库性质等.
如果是144平方以下的住宅,那就是按1.5%来收契税.
如怕开发商多收你费用,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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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59 2018-07-18

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新的契税缴纳方案。以办理房产证并且交税日期为准。   **新购房契税政策   各地市(广州、深圳除外)   首套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90-144平方米 普通1.5%,144平方米以上1.50%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1%,90平方米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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