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公证就安全吗

热心网友 2018-07-19 浏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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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9

离婚后房产公证解决方法: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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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9

不可能的,别做梦啦!只要是离婚啦!夫妻财产分割就不会因为一方放弃就可以的!法院不会做出这种宣判的!明白不?只有实实在在分到你手里啦!至于你要不要,就算拿去做什么慈善事业,那是你的自由!明白不?如果有孩子啦!记住啦!法院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成长,也会划分一部分在你孩子名下,不过呢,你是监护人,有你保管!你做慈善事业,只可惜动用你自己的那一部分,孩子的那一份,你不得使用一分一毫!明白不?等以后,你就明白啦!无钱寸步难行!因为,对于离婚的家庭,国家的公民权益是会打折扣的!不见得能保障你养活孩子的!明白不?
追答
还有一点随便提一下,什么一元钱赔偿那是笑话!法院不是你家的!法院是有法律程序的!只要双方走法律程序,就不会因为你原告大度就会更改的!明白不?所以呢,明星打官司,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法律只会考虑案件的本身,而不会去考虑当事人是不是能接受!明白不?所以呢!一旦走法律程序,法律自然有法律条文依据!涉及财产这部分,应该怎么交割自然有法律条文的!除非因为对方交割不起,破产为止!明白不?比如,案件本来应该交割一个亿的财产,但是因为对方只有几千万,那就交割几千万!而对方宣布破产!不要试图钻法律的孔子,隐藏财产!破产是个什么状况,你们是知道的!呵呵!
还有,有很多事件不是可以调解的!希望,你们能明白!
法院的调解制度一般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只是指那些家庭琐事或是老百姓之间的一些并没有造成实质性案件发生的事,才会做出调解,不走法律途径!明白不?
所以呢!明星这种因为名誉而走上法律途径的是没有调解的!是必走法律途径的!还有民事纠纷一旦牵扯到刑事案件,也是不能调解的!比如,死人啦!或是受到很严重的,会涉及受伤者以后生活的事件,也是不能调解的!明白不?具体哪些事件不能调解,律师应该比我在行的!呵呵!
所以呢!真实的案件就是,传的沸沸扬扬,而你当事人不出面澄清,那就是你默认事件的真实性啦!对不对?你们明星注意啦!一旦,你默认事件真实性!公司和你的合同自然解除!甚至,你还要赔付违约金的!想好啦!
就比如,李玟究竟是不是嫁给那个什么加拿大富商啦!你李玟可要想清楚啦!呵呵!如果,这种事你不澄清,以后出现任何麻烦,法律可不管的!别忘啦!我也是公民,法律是要保护我有知情权的!对不对?
因为我这种三十而立的特殊性,以及国家面临转型时期的特殊性!我可以理解,还有十年时间!对不对?我呢,也不会去起诉你李玟的!呵呵!
没人起诉,也就没有法律的运作啦!对不对呀?
甚至,有人因此起诉你李玟,我都可以为你承担!呵呵!
因为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当事人,可是呢!我考虑到事件本身涉及国家转型进入进入一个很高的层次!这种国家的进步远远凌驾于现有的法律,我默认事态的发展和进行!
国家大还是法律大?当然是国家大啦!没有国家,何来的法律?明白不?
没人起诉,当然就没有法律的运作啦!不过呢,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就因为人家拿利益堵住你的嘴,你就不起诉啦?呵呵!你个人何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所以呢,别学李玟,别拿李玟说事,因为李玟有我!明白不?我默认事态的进行和发展,是因为我知道事态有多严重,事情关系到国家的危亡!这绝不是我凭空想象的!对不对?
你们其他明星可要想好啦!你们学李玟,可是没有人为你们承担,到时候,法律找到你们头上,你们可别后悔!
法律大,还是人民大?当然是人民大啦!法律就是保护人民的,不是吗?当法律已经不适合绝大多数人民啦!本身就是违法的!
改革开放,国家既然做出全世界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就具备国家公信力啦!作为一个公民,我当然有必要维护国家公信力啦!何况还牵扯到国家转型的问题!呵呵!我可以理解!改革开放进入第39个年头啦!对不对?还有十年时间!呵呵!到第49个年头,应该就是真相浮出水面的时候啦!对不对?
第五十个年头,就是国家转型之时啦!国家是否有新的举措呢?
还有,随着事态的发展,国家应该越来越成熟,法律应该越来越完善才对,对不对?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屁事呢?
李玟以前不自己出面演戏,是因为她并不清楚事态的真相!而如果,李玟配合演戏,那就是她知道事情的真相啦!也就是,国家已经介入啦!而李玟相信这种国家公信力,所以呢,她配合!而我也没意见,我不知情,我也没意见!因为我相信你李玟!所以呢,我默认事态的发展和进行!你们别的明星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也这么搞,后果自负哟!
其实呢,我也不是信任你李玟啦!也不是信任国家啦!我只是不在乎事态如何发展而已!因为,什么结果我都是不在乎的!我只是一直走自己的路而已!呵呵!倒是你李玟麻烦啦!不管你是什么原因,介入这件事,你其实都无法交代的!呵呵!因为,你做的并不对!所以呢,我才宁愿相信你现在的李玟只是电脑虚构出来的!实际上,更准确的说,你这个李玟只是电脑而已!电脑认为的完美李玟而已!所以,她这么表现!可是呢!实际上是错的!
你们别傻到认为,我在知道对方是什么情况的情况下,还会搅和!呵呵!当我在成人考核有所表现的时候,还有人搅和,那就说明他们并不是三十而立的人!对不对?因为,我怎么可能日后会来搅和呢?那不是摊我自己台吗?哈哈!
别忘啦,什么是小屁孩,什么是人世间,从来不缺这种自以为是的人的!呵呵!
成人考核一旦运行,实际上就是清场啦!所有神仙都明白的!他们怎么会搅和呢?对不对?成人考核一旦运行,其实就是大清洗啦!说你们蠢呢!你们还以为自己很聪明呢!哈哈!
现在明白没有,为什么古代戏子和娼妓是一个地位吧?
拜托!小屁孩能有多好?呵呵!而我三十而立之后,怎么可能抛弃我老百姓的身份呢?老百姓的身份可是护身符呢!
没错,我承认一世祖确实是有有能力的人!可是别忘啦!和谁比呢?哈哈!既然你李玟可以是美籍华人,那么,你是外星人又如何呢?假设,在外星,李玟和俞利群的故事相反呢?那个俞利群是你李玟现在的社会地位,而你李玟是我的社会地位,你能不能帮我撑一片天空呢?哈哈!
**搞笑的就是,别忘啦!没有结果的!**后都是要得道成仙的,就不知我会喜欢哪一个李玟呢?你们认为呢?
你大明星李玟会不会选择大明星俞利群呢?哈哈!我会不会喜欢同样和我一样的那个李玟呢?再说啦!你们大明星能不能得道成仙都是不怎么靠的住的!就算能得道成仙又如何?未来,谁护着你们呢?呵呵!
现在明白没有?为什么你妈妈当初拦着不让你进入演艺界吧?李玟!你可明白?呵呵!小屁孩很容易引诱的!给你一个念头,你哪里知道轻重呢?对不对?
我不否认,我没有三十而立以前,确实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的!很容易改变的!
你们没有想到过是这种结果吧?呵呵!我如果告诉你们,我是十多年前就知道是这种结果,你们信不信?
如果,成人考核运作一百年啦!没错,明星是由三十而立的人抽签选择的工作!那么,他们都是成双成对的!哪来的婚姻问题呢?那么,那些声音为什么试图把李玟塞给我,是什么心思呢?哈哈!
现在明白没有?你们为什么会失败呢?问问你们自己啦!还有一件事,父母纷纷把自己儿女往成人考核里塞,多的是人钻成人考核的孔子,可是,你们不知道成人考核一旦运行,其实就是一场大清洗吗?呵呵!你们以为小屁孩能装大人的吗?呵呵!你们可知道你们会有什么结果呢?
没错哟!你们知道真实的社会是怎样的!呵呵!你们当然可以不做作成人考核,当然可以利用电脑偷去别人的智慧为自己的!可惜啦!你们别忘啦,你们不如电脑的!电脑也是这样想的!和你们一个德行呢!哈哈!谁在利用谁呢?你们说呢?
你们以为能改变我的命运?能改变我三十而立之后的命运?你们连面对我的勇气都没有呢!哈哈!
如果这个世界失去三十而立的人,你们以为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呢?
知道政治斗争有多残酷吗?
喂!所有三十而立的人,你们要不要选择和我为敌呢?你们应该知道轻重的吧?我可是一直在提醒你们呢!舍得,舍得,知道什么意思吗?呵呵!没有人宣判你们失败的,只有你们自己宣判自己失败而已!呵呵!小屁孩当然不包括啦!他们啥都不懂的!哈哈!小屁孩是注定失败的!有疑问吗?你们打算怎么抗争?
**后提醒全国人民,还有十年时间,你们做好面对未来的准备没有?呵呵!还有十年!准确的说还有十一年呢!希望,我妈还能活十一年吧!我是为父母活着的!如果我父母都走啦!我也该走啦!呵呵!你们改变不了我的命运的!明白不?我知道自己要去面对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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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9

要看是以哪种方式离婚的,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就用不着公正,但是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建议你**好是进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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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9

按相关规定,被监护人无权且无需承担监护人或委托人任何的债权债务。所以,房子要还请房贷后才能过户给孩子。
监护人可以共同使用被监护人的房产,但不得变卖或长期租赁(解析:长期租赁指不能超越被监护人成年时的期限,含恶意低价租赁。)被监护人的房产给第三方,租赁所得应用于被监护人或代为保管。
如果你是被监护人房产的赠与方,你有权要求监护人出具关于那处房产的使用情况说明或作租赁用途时指定获益方(可以指定自己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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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7-19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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