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怎么算

133****4422 2018-07-20 浏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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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815 2018-07-20

  购买的房子面积计算规则为:
  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套内架空层8+公摊面积。其中:
  公摊面积=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等。“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理解也就是说外墙厚度的一半算作套内面积、一半算作公摊面积。
  具体到你给出的建筑面积105平方=(12平方+外墙面积等等)+(77+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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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68 2018-07-20

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方法如下:
关于房屋总建筑面积怎么算,具体有以下8个方面:
1、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买房子2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4、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用深基础做地下REPLACE_TEMP_1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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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303 2018-07-20

面积概念要搞清
已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并且测绘成果已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面积为产权登记面积。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一般应划掉合同第三条中[产权登记]选项,保留[合同约定]选项,并务必在合同第三条中同时约定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有可能的话可再争取多约定一个套内使用面积,以便自己测量,并明确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组成。人们常说的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情况下设计合理的楼房使用率,高层塔楼住宅约在72—75之间,高层板楼住宅约在78—80之间,多层住宅建筑约在85左右。购房人买楼前可先通过计算自己所REPLACE_TEMP_2的使用率,来判断房子的设计和价格是否合理?
购房人在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含套内墙体面积,尽管外墙只有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对砖结构的房子来说,底层的墙体厚,上层的墙体薄,所以同样的单元,楼上楼下的套内使用面积还是有差别的;同一层来讲,即使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把角的单元比夹在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也会小一些。
2.即使是套内使用面积也不是地毯面积,因为房间里的管道井是要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因此购房人买房时**好让房地产商标清楚管道井的面积有多大。由于现在提倡户外查表,暖气也将分户计量,过去老房子里的很多竖管在新房子里会变成横管,购房人买房时要小心管道井是否只放着你买的房子的竖管,别把公共的竖管井计到自己的套内建筑面积里。
3.套内建筑面积还包括阳台建筑面积。购房人要搞清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购房人还应知道阳台的封闭方式是以经过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房地产商不能擅自变更其封闭方式。已出售的房子,半封闭阳台是不能随便改为全封闭阳台的。
4.按规定有些面积可以计算面积,有些面积是不可以计算面积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人买房时**好向房地产商问清楚所有“不完整”(低于层高)高度的面积哪些算套内建筑面积。比如:现在比较时髦的“飘窗”算进了套内建筑面积多少?盖在房子里的分体空调机位算没算进套内建筑面积?还有房间里有楼梯的、阁楼的,那些面积如何算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不可忽视公摊面积
由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做出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强制性要求,签订购买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约定第四条时只能选择填写新修改的合同范本中该条的“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在这里特别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增加面积透明度的一种计算单价的方法,绝不代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就没有购买公摊面积。购房人千万不要忽视对建筑面积的约定,建筑面积所含的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反映着购房人的共有产权,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附件二中把其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全部写清楚。
误差处理方法怎样约定
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写明: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所以购房人在填写第五条时应填写与第四条选择的计价方式相对应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前面已经提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等于购房人没有购买公摊面积,如果按合同范本第五条仅仅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无法杜绝某些房地产商搞新的面积猫腻儿,比如公摊面积缩小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缩小比例,显然购房人是要吃亏的。因此建议购房人参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住宅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争取和房地产商补充约定:“房屋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价格结算房价款。”当然能争取和房地产商约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发生不等比增长或反向变化时,由购房人选择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结算房价款,如果其中任一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均有权利解除合同”更为理想。
另外,购房人**好能够约定层高出现误差的具体处理方法,层高很可能成为房地产商另一个可钻的空子。
购房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合同第五条中的“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这句话,并明确约定退房情况下房地产商付给利息的具体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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