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公有住房,拆迁办说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费用是私有住房补偿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想知道,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53****5452 2018-07-28 浏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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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866 2018-07-28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条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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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726 2018-07-28

公房和私房拆迁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关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没有区别。只是因为公房和私房的所有权人有不同,即公房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只有使用权,而导致的补偿对象是有区别的。
私房的所有权是完整的,补偿对象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不完整,但是对于拥有使用权者,即实际住户,如何补偿,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省市具体制定的详细办法。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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