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品房交接书能交房吗?

热心网友 2018-08-06 浏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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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6

一、如果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日期将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而业主无故不签字,视为业主违约,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房收房谁违约的问题,首先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关于交房的相关规定:第一,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文件。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第二,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第三,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此看来,开发商交房的违约情形,既包括未按期交付商品房,又包括交付的商品房没有取得“一表两书”和面积测绘报告等达不到交房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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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6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交接书只是对房屋交接时间、交接人、交接时房屋的实际状态等一系列事实的确认。
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户籍、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应在合同上写清楚交接办法和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和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
另外,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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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6

房屋交接书应该有的,但是办理居住证无权要求提供这个,小产证过1.5年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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